英国历史上的“玫瑰战争”(Wars of the Roses),是指公元1455~1487年期间,英国金雀花王朝的两大贵族分支派系——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以及这两大家族各自的盟友、支持者之间为争夺王位而发生的一系列武装冲突的统称,因兰开斯特家和约克家分别以红色和白色玫瑰作为象征物而得名(很像小日本的源平合战),不过在当时以及后世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些火并被英国人简称为“内战”(Civil War),“玫瑰战争”这个术语主要是近现代历史学家为了区分17世纪的英国内战而使用的。经过一系列漫长混乱的火并后,“玫瑰战争”的最终结局是约克家族的男丁在战争中绝嗣,兰开斯特家后期的领袖亨利·都铎(他是兰开斯特公爵“冈特的约翰”的曾孙女玛格丽特的儿子)成为了最后的赢家,史称“亨利七世”(Henry VII),他通过迎娶约克的伊丽莎白(Elizabeth of York)为王后的方式吞并了约克家族的剩余力量,后人把亨利七世开创的王朝称之为都铎王朝。
长久以来,喜欢研究欧洲贵族家系继承的历史学家通常对玫瑰战争特别感兴趣,但军事史学家对玫瑰战争的热衷程度有限;相较于欧洲大陆这一时期的军事冲突,玫瑰战争通常被认为是低水平的、对欧洲军事改革影响力相对较低的。玫瑰战争中双方的军队大致沿袭了英法百年战争后期的组建方式,后世史家称之为“杂种封建军制”(Bastard Feudalism),具体操作方法是贵族领袖找来江湖上经验丰富的佣兵队长,与之谈妥各项条件并签署协议,然后佣兵队长们凭自己的个人能力跑去村镇招兵买马,募集那些自愿玩命的各路好汉们参加队伍,这些人需要自备武器盔甲,人数凑够了,就找到当初签约的贵族领袖报道,贵族领袖核实人数和装备水平后,定期给他们发放报酬,队伍的训练由佣兵队长自行负责,时间一到就开赴战场,和对面按相同模式拉起来的队伍对砍,这说起来有点像黑社会社团火并。
在“杂种封建军制”模式下,参战的人员可称之为“半雇佣兵”,他们和各自阵营领袖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是微薄的,上战场玩命是为了拿钱而不是尽忠,佣兵队长嫌雇主掏钱少而改换门庭转投敌方的事情在当时并不少见;“杂种封建军制”还有一种副作用是导致所谓的“骑士精神”的衰亡,允许被俘虏的敌方贵族缴纳赎金保命的中世纪传统在玫瑰战争期间被抛弃(典型的案例是, 1461年陶顿会战后,42名被俘的兰开斯特贵族被获胜的约克军士兵处决泄愤),这引起了当时和后世一些保守人士的抱怨,哀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玫瑰战争中双方的军队均以步兵为主要构成部分,重骑兵仍然存在但比例大为下滑,地位相对边缘化。玫瑰战争中的大规模会战通常以步行披甲战士的肉搏决定胜负。除少量贵族能给家臣购买装备外,大多数士兵的装备均由他们自己掏钱购置,而能自备一套全身板甲的人,在当时被称之为“Man-at-Arms”——字面意思是“武装者”——我建议翻译成“重甲兵”;有些当代出版物将这些人称之为“步行骑士”,这是有问题的,因为“骑士”(knight、Sir)一词强调的是身份,而“重甲兵”描述的是装备水平,实际上当时大多数重甲兵都不具备骑士身份,他们往往由富裕的乡村平民阶层——中小地主或者说“乡绅”(Gentry)组成。这一时期由于意大利米兰和德意志奥格斯堡地区的制甲工业发展迅猛,欧洲军械市场上的板甲变得比过去中世纪的锁甲更加便宜,再加上中世纪晚期“农业革命”的影响,农场产出效率增加,乡绅已经不需要大片采邑就能够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攒钱购置一套板甲。
在战场上,重甲兵主要使用双手持握的长斧、战镐、斧枪和钩镰刀(Bill,一种具有英国特色的长柄兵器)作战,这些武器比刀剑更能有效伤害敌方的重甲兵。不过,无论如何,盔甲始终是昂贵的东西,在战争中重甲兵只构成了交战双方军队的精锐部分,穿着织物棉甲乃至无甲的轻装步兵仍然普遍存在,因此便于杀伤无防护目标的刀剑并未被斧锤类冷兵器彻底取代(15世纪晚期的欧洲“手半剑”通常有着特别锐利的剑头以便戳刺板甲缝隙部分造成杀伤)。由于板甲的发展,中世纪后期英国人引以为豪的国民武器——长弓,在战场上的地位也有所下滑,不过双方均招募了大量的长弓手作为辅助力量,他们射出的箭雨可以延缓敌方的推进速度、伤害队伍后方的轻装士兵,偶尔也能通过射中板甲的接缝处对重甲兵造成杀伤。相较于同时期的欧洲大陆(很久以前,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就已经非常重视火器了,组建了独立炮兵部队),“玫瑰战争”期间英格兰人对火器的运用程度很低,只有少量的手铳和射石炮被用于战争,而当时的记述者对于这些火器并没有给予多少关注,因此一些军事史研究者认为玫瑰战争不过是“低水准的窝里斗”。